2004年11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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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务事错综复杂 七兄妹分房犯难

  求助实录:
  宁波的向学法向本报询问:当地有户人家,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的问题,兄妹之间闹僵了。这家人有兄弟5个姐妹2个,早在1977年前,这7兄妹的父母把老房子折价分给了子女。1984年,老六和老七兄弟俩用自己的积蓄合建了两间房和一间灶房,父母住在老七的新房里,老七婚后自己租了房,父母依然住在那间新房里。1990年,老七以6000元的优惠价把房屋卖给了老五,前提是父母亲过老后老五才能收回房子。但是1995年,房产证登记时,父亲擅自将灶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。今年3月,老五又以父亲该房产证上居住面积不足为由,经批准扩建了50平方米的住房。就在不久前,因城市扩展需要,这户人家被列入了拆迁范围,由此,兄妹之间为如何分配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原有20平方米的灶房和后扩建的50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争执不下。
  向学法想知道,到底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合法呢?

  律师解答:
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
  登记在父亲名下的20平方米灶房,其实际出资人为老六、老七,灶房的拆迁补偿款归老六、老七所有较为合理。后扩建的50平方米住房,实际出资人为老五,由此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归老五所有。由于老五扩建住房是以父亲房产证上的居住面积不足为由头的,建议老五对其母和其他兄弟适当补偿或者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(住房方面)。
  关于父母亲的居住问题,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,所以,各子女不能因为财产分割的多少而拒不承担赡养义务,原则上各子女均应承担赡养义务。建议先由兄弟姐妹内部协商解决,考虑到老五以60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住房一间,前提条件是让父母居住过世,建议由老五负起更多的义务(住房方面)。

  记者提醒:
  这件家务事的确错综复杂,而读者对某些具体情况语焉不详,所以律师一再关照记者,虽然单项法律对相关问题均有规定,但律师只能对此给个初步解答。而且考虑到有些家庭内部矛盾的解决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去操作,可能无法最终解决问题,所以律师的解答更侧重于合乎情理、不违反法律。